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陕西省汉语国际教育研究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学术性研究会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汉语国际教育研究会(以下简称本研究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本研究会会员向研究会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研究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为一年度:
1、会长及副会长:5000元/年
2、理事:1000元/年
3、单位会员:500元/年
4、个人会员:100元/年
第五条经费用途
1、表彰先进和成果奖励费用
2、申报课题、行业调研、咨询费用
3、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费用
4、培训、考察、讲学费用
5、资料、报刊编制印刷费用
6、出版信息费用
7、财政上缴费用
8、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会费标准根据协会职能的落实、业务量的调整、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因素,按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末以前。
(一) 组织会员开展汉语国际教育发展理论研究和汉语国际教育发展课题研究;
(二) 组织会员举办汉语国际教育研讨会、专题讲座活动;编辑出版汉语国际教育研究会会刊、书籍、资料;
(三) 为会员和会员单位汉语国际教育教师和学生的交流、培训和考察提供服务;建立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四) 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普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知识,支持社会慈善事业。
第八条本研究会会费使用原则是:严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执行。并应合理核定,预算控制,审计监督。
第九条会员缴纳会费由本研究会秘书处收取,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或发票”。
第十条本研究会对未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限期缴纳会费
(二)予以通报
(三)限制其行使《陕西省汉语国际教育研究会章程》第十一条的部分权利。
(四)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同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本研究会会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会费开支预算由会长提出,经理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会费的收支情况,应按时向理事会报告。年度支出应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本研究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费用使用管理、监督和控制。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陕西省汉语国际教育研究会。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2021年3月20日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